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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依法从快审结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6 17:42:38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0年3月6日,花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疫情期间虚假出售防疫用品的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钟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和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和五千元。

      花都检察院于3月3日就两案提起公诉,花都法院当日立案后,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适用简易程序,采用远程视频庭审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宣判后,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黄某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

      2020年2月9日晚,被告人黄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货紧张的情况,通过微信在朋友圈发布以每个2元或2.9元的价格售卖普通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被害人李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向其购买22850元的普通医用口罩。黄某收款后,将李某微信拉黑并将骗得款项用于游戏充值。李某发觉被骗后,向黄某追讨回1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等情况,判决黄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黄某退赔违法所得10850元给被害人李某。

      被告人钟某利用疫情,虚假出售体温枪、口罩诈骗案

      2020年2月15日,被害人温某在其微信上发布一条购买20支电子体温枪的信息,被告人钟某微信回复其有体温枪卖,并发送相关图片。后双方谈好每支体温枪400元,共购买30支,并约定好交易地点。次日,温某通过微信向钟某支付2000元购买体温枪的订金。期间钟某又向温某出售口罩,商定每个口罩3元,温某向钟某购买了10000个口罩,并通过微信转账向钟某支付了10000元体温枪尾款和2000元购买口罩的订金。温某委托朋友张某到交易地点后,钟某并未到场,之后拒不接听张某电话,并将温某微信拉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钟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情况,判决钟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钟某退赔违法所得8900元给被害人温某。扣押在案的赃款5100元发还温某。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直接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都给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依法应受到严厉打击。花都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对各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依法予以从快从严打击。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支持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共同守护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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