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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与广州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共同建立金融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19:0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及时、有效化解金融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花都法院与广州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共同建立金融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举行。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广州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劲、花都法院立案庭庭长杨国辉等人员出席签约仪式并开展座谈。

 


  双方签订《关于共同建立金融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明确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程序、信息共享、案件通报、联络机制等合作内容。座谈会上,双方就进一步推进完善金融消费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达成共识。

 


金融纠纷诉调衔接是怎么回事?

花都法院告诉你!

 

  广州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成立于2014年12月27日,作为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的分支机构,依法在广州范围内独立开展金融消费纠纷调解、调处工作。2016年11月,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依法设立广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广州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合署办公。

  金融纠纷诉调衔接机制

  1、诉前委派调解衔接

  对未经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自然人与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之间因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产生的金融纠纷,如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在立案前由花都法院引导至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花都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诉中委托调解衔接

  花都法院登记立案后或审理过程中,经初步筛查适宜调解的案件,可以委托广州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托调解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花都法院依法审查并制作调解书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的,由花都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委托调解不成功的,转入审判程序进行审理。


  此次签约,是花都法院搭建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新平台、服务保障广州金融法治化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下一步,花都法院将继续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化解纠纷的作用,为辖区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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