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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中宣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发布会解读人民法院十年亮点工作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3 16:19:02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71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杨临萍、贺小荣、沈亮在发布会上介绍了人民法院十年来的亮点工作,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十年来,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了哪些令人瞩目的成就?发布会上,四位大法官就记者们关心的问题详细解读人民法院的“十年成绩单”。

打好“组合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过去十年,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由原有的外资审批、备案管理制度,转变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人民法院如何应对外商投资领域纠纷,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陶凯元介绍,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贯彻外商投资法为着力点,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修改了与外商投资法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新的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审判工作进入到以“一法一条例两解释”为主干规范体系的新阶段,为维护新时代外商投资管理新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和归口办理问题,要求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出资、确认股东资格等纠纷都归口到涉外审判庭集中审理,形成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的专业化审判格局。最高人民法院经充分调研,印发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对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的审理进一步做出指引,统一法律适用。纪要还就简化外国当事人委托代理手续、域外证据公证认证手续等问题予以明确,便利外国当事人参加诉讼。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制定了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民事、执行案件的系列指导意见,切实服务保障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其中,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受到联合国高度关注,相关内容被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系统收录。

为保障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原则落地落细,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围绕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北京“两区”建设等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典型案例。各地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例如纽鑫达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如皋金鼎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等,切实维护中外投资者的市场预期。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提高涉外司法的质效,为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作出更多贡献。”陶凯元说。

用公正裁判守护美丽中国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幸福生活的“国之大者”。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司法贡献了怎样的智慧和力量?

杨临萍介绍,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审理了一批标志性案件,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加强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司法领域形成了生动的实践。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约192.9万件,其中,刑事案件28.5万件,民事案件128.4万件,行政案件36万件。审理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等案件,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审理绿孔雀预防性保护、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等案件,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审理非法销售汽车尾气“年检神器”等案件,助力减污降碳。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惩治污染犯罪、森林资源保护、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21件司法解释,出台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意见,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等13个司法文件,发布26个指导性案例,24260个典型案例,回应人民群众对天蓝、地绿、水清美好生活的向往。各地法院创新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等生态修复的司法措施,建设了一批生态司法保护修复的基地。

全国法院设立了2426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南京、兰州、昆明、郑州环境资源法庭相继成立,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迈上了新的台阶。最高人民法院和29个高级法院实行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构建长江、黄河、大运河等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以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实行跨区划案件的集中管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的司法能力明显提升。

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功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习近平总书记致贺信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与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达成了《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人民法院主办了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场国际司法会议。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设立了中国环境司法裁判板块。

“中国环境司法的理念、制度、原则、实践越来越受到国际的关注。”杨临萍表示,中国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为推进国际环境法治发展、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司法保障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影响着我们的生产生活,也带来了全新的法律问题。发布会上,贺小荣就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网络消费中常见的“签收商品即认可商品质量合格”,这样的格式条款合法吗?赠品、换购商品出现问题商家担责吗?外卖餐饮如何确保食品安全?

贺小荣介绍,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依法审理各类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的案件。2022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网络消费领域相关问题,该司法解释都作出了回应。

对于在网络消费中经常见到“签收商品即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精神,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在网络消费欺诈方面,司法解释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这种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关于网络消费不规范促销,司法解释规定了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说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关于直播营销问题,司法解释分别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自营责任,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时候的先付责任,对于销售食品直播间经营资质审核义务的责任等。关于外卖餐饮,司法解释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经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法定义务责任,以及委托加工情形下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为我国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贺小荣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关注电子商务领域案件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网络消费司法解释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另外,人民法院将主动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准确适用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推动完善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基础设施,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诉讼模式的选择权和程序利益的处分权,提升在线电子商务纠纷化解的质效。

以司法担当护航平安中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站上新的台阶。发布会上,沈亮向记者介绍了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建设平安中国方面的工作。

沈亮介绍,十年来,人民法院坚决贯彻、精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暴恐犯罪重拳打击,对劫持公交车辆、滥杀无辜、暴力伤医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不贷,对残害未成年人、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案件,该重判的、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依法严惩金融犯罪、集资诈骗犯罪,维护金融安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刘汉、刘维、孙小果、黄鸿发等一批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和“保护伞”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人民法院审理的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几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从2013年的7.5万件9.57万人,已经下降到2021年的4.9万件5.68万人。2021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人数占判决生效总人数的比例已经达到了84.6%,我国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从餐桌到用药,从头顶到脚下,从实体到网络,全方位守护百姓的平安。”沈亮表示,十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毒品犯罪等,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妨害疫情防控、环境污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高空抛物、冒名顶替入学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特别是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力度。

十年来,人民法院强调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决依法纠正了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张文中、“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王力军收购玉米案等一批历史形成的冤错案件。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开展违规“减假暂”的清理,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把法律的专业判断和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融合起来,把一个个热点案件的审判变成一堂堂全民法治公开课。”沈亮介绍,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权司法保障得到有效加强

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针对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一重要改革目标,沈亮介绍,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得到有效加强。

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意见,努力推动构建形成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坚持证据裁判,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提高证人出庭率,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充分发挥法庭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本着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人民法院坚决依法纠正历史上形成的冤错案件。同时,更新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有的案件虽然被告人曾经供认犯罪,但案件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重大疑点,在一审或者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果断作出无罪判决,及时有效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在健全完善程序保障机制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强化诉讼权利的保障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更好地落实公开审判、辩护等诉讼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以及被害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落到实处。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完善方便律师参与诉讼的机制,切实保障辩护律师依法行使权利,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让有罪的人得到公正审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全国法院设立了2181个少年法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力度,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连续多年下降。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基层治则天下安。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的第一线,是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

贺小荣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先后两次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进人民法庭工作。去年出台了指导意见,确立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为乡村振兴、民族复兴,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民法院持续优化法庭布局,依法妥善化解各类涉农纠纷,通过专业化法庭,公正高效审理涉及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一系列案件,保障农业农村发展,服务深化农村改革,全国各地涌现一批环保法庭、旅游法庭等助力农村特色产业发展的人民法庭。

据了解,2016-2021年,全国人民法庭审结案件2537.7万件,约占基层法院结案总数的25%。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紧扣市域、县域治理需求,推进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蓬勃发展,驻庭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数量明显上升。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推动构建源头治理、诉前化解、司法审判三道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防线,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人民法庭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相邻纠纷等一大批涉及民生的案件,依托车载法庭、马背法庭、背包法庭等开展巡回审判,畅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一站式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人民法院得到集成应用,方便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公平正义。

司法救助制度不断健全

司法救助工作具有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人权保障功能。十年来,司法救助的范围和措施发生了哪些变化?

陶凯元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要求健全司法救助体系。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项目工作小组,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确保党中央的改革部署落地见效。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三个类型八种情形的困难群众可以获得司法救助。一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二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当事人;三是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当事人。

针对改革前司法救助较为分散的局面,人民法院将司法救助案件纳入到审判流程系统进行管理,形成了“六个统一”的格局,做到了统一受理案件、统一救助范围、统一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统一经费保障、统一资金发放,有效解决了过去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分头负责、程序繁琐、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从而保障救助资金更加精准高效的发放给涉诉困难群众。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程序规定和司法救助的文书样式等司法文件,细化了立案受理、案件办理、作出决定、申领和发放救助金所有环节在内的办案全流程规定,明确各个环节办理的期限,显著提升了司法救助的工作效率。

陶凯元表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案件的办理质效,切实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保障功能,彰显司法关怀,传递司法温暖。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贺小荣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结各类涉民事案件,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审理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各类涉民事案件3600余万件,出台了涉食品药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责任等民生领域司法解释,引导全社会树立程序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责任意识。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更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进制定新就业形态司法政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人格权益保护。发布人脸识别司法解释,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新增平等就业权、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的案由,依法审理毕业生遭受就业歧视案件例如涉及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依法审理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案件。下一步,要推进制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加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依法惩治网络侵权行为。

保护人民财产权益。发布物权编司法解释,审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强行啃老无居住权案”等典型案件,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激发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活力,依法审理土地征收补偿等案件,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制定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司法解释,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法审理“离婚家务补偿案”等案件。坚决反对家庭暴力,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近1.1万份。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违反禁令的刑事惩罚措施等问题作出回应,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审理侵害狼牙山五壮士等英烈名誉案、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案、高铁霸铺案、号贩子逃跑摔伤索赔案等,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政策、融入司法裁判,以裁判引领规则,以规则引领风尚。

数字科技为司法赋能增效

十年来,司法工作和数字科技不断融合。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全面重塑了审判执行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杨临萍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成覆盖四级法院的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供在线调解、电子送达、委托鉴定等一站式诉讼服务,老百姓办理诉讼事务可以全流程“掌上办”。

“以往参加诉讼平均往返法院近6次,现在只需要1-2次,甚至1次都不用跑。”杨临萍介绍,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有7.8万个调解组织和32万名调解员进驻,平均每分钟就有51件纠纷在网上成功化解,依法、高效、便民保护诉讼权利,减轻群众的诉累。大数据平台动态汇聚案件信息,针对高空抛物坠物、电信网络诈骗、网上购物纠纷等社会热点问题,发布司法大数据报告,回应民生关切,促进社会治理。建成了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方便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审判实践中,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应用,庭审语音识别、类案智能推送等司法辅助系统推动庭审效率提高达20%以上。在执行中,智慧法院在查人找物、查封冻结、失信惩戒、网络拍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效能。网络查控累计冻结资金超过2万亿元,网络司法拍卖为当事人节约佣金达619亿元。在疫情防控中,智慧法院“大显身手”,保证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有规则意义的互联网案件,为老百姓解决数字时代新型纠纷提供了示范。特别是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在全球首发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标志着中国互联网司法从技术领先逐步迈向规则引领。

“智慧法院和互联网司法模式是数字时代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生动实践。”杨临萍表示,数字科技为司法赋能增效,为百姓带来便利,让人民群众在数字时代更好地享受数字正义的红利。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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