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正文

一份先予执行裁定,两家企业加速“前进”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2 11:17:1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随着我国疫情进入新阶段,不少企业纷纷驶入复工复产“快车道”。但有些企业却仍受到“疫情后遗症”的困扰,在复工复产上遇到阻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充分调解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在执行过程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帮助因疫受困企业复工复产、凝聚发展合力提供了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

 

合同解除矛盾未了,昔日纠纷挡住复工复产的“门”

20182月,S公司与R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S公司向R公司承租厂房,租用期限为2018101日起至2023930日。

合同履行期间,国内突发疫情,S公司多次停工停产,因此在缴纳厂房租金、水电费等方面与R公司产生矛盾纠纷。20229月,双方虽解除《厂房租赁合同》,但矛盾纠纷仍未化解。R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自行拆卸并扣留了厂房内S公司的机器设备。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2022年底,S公司为尽快复工复产另行承租了新厂房,并计划将留滞在R公司厂房内的生产资料转移至新厂房。但由于两公司之间矛盾纠纷未化解,R公司拒绝配合。多次协商未果后,S公司诉至法院,要求R公司配合生产资料转移并赔偿厂房装修费等损失。

 

多次调解无果,“先予执行”探索破解困局的“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企业发展利益角度,建议R公司先配合S公司搬离生产资料,其他纠纷继续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由于双方矛盾纠纷未了结,R公司明确表示拒绝,S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搬离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先予执行。

为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法官协同执行法官,对S公司所涉纠纷及当下财产情况进行摸排,对是否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进行研判。

法官调查发现,S公司是区内一家护肤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曾有员工八百余人,年产值上亿元,年纳税超800万。疫情放开后,S公司已迅速筹集资金、另租厂房并计划尽快投入生产。当下,生产资料转移受阻,不仅造成S公司的机器设备及新厂房闲置、原材料及半成品面临过期变质风险,更严重威胁该公司的存续及数百名员工的就业与收入,确实是属于需要先予执行的“紧急情况”。

从是否符合条件来看:

S公司与R公司之间纠纷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S公司所涉其他案件也处于有序执行阶段。S公司转移生产资料后,执行部门也可对其生产设备进行异地“活”封,并不会损害R公司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再者,基于S公司的企业规模及历史经营情况,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加速复工复产,更有利于其恢复履行能力。据此,法官确认可以对S公司作出先予执行裁定,遂令S公司将现有资金汇款至法院代管款账户以提供担保。

 

“审执合力”促和解,解开企业矛盾根源的“结”

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后,执行法官遂前往厂房开展生产资料搬离工作。期间,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接触以及与案件承办法官的交流,执行法官了解到,两公司间矛盾之所以难化解,并不只是因解除租赁合同衍生矛盾纠纷,还因为双方存在利益冲突。执行法官便从全力谋发展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当下正是各大企业再出发的关键时刻。与竞争对手‘纠缠’着打官司,不仅给企业背上‘包袱’,阻碍企业全力搞生产,还可能影响企业形象,阻碍未来发展。与其如此,不如心平气和谈一谈,彻底化解矛盾后全心全意谋发展。”在当事人情绪平缓后,执行法官遂协同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共商和解条件。在法官的引导下,两家公司把内心的诉求谈开,也对当初情绪化的言论及行为互致歉意。

最终,经两名法官的释法说理、利弊分析,两家公司冰释前嫌,达成和解。在R公司的配合下,S公司顺利完成生产资料转移并已恢复生产经营,偿还了拖欠的工人工资75万余元。S公司在调解过程中得知R公司计划拓展化妆品生产加工业务,也主动提出在旧厂房为其留下了一套净化设备,R公司可以直接使用。

 

法官说法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疫情过后正是各大企业整装再出发的关键时机,本案中,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为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S公司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一方面帮助S公司加速复工复产、履行债务,另一方面,通过推动双方和解,也促进了R公司业务拓展、更快实现债权,达到双赢的良好局面。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公示信息| 诉讼服务| 审判信息| 执行信息| 裁判文书| 互动交流

版权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 粤ICP备180127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