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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别担心,你还有我们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2 11:26:57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的妈妈终于来看望我了,真开心!”

 

20233月,原告王某诉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孩子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诉讼过程中,法官了解,小明目前正在上初中,其父亲王某不同意继续抚养小明,致使小明无家可归,日常生活、学习无人照料。经法院、司法所和村民委员会多方联系查找,仍无法找到小明的母亲,小明的其他亲属也不愿意照顾小明。

为了防止小明无人照管陷入窘境甚至因为临时变故走入歧途,保障小明的基本生活、学习正常进行,法院依法指定当地村民委员会担任小明的临时监护人,首创并向村民委员会发出了《指定临时监护人告知书》,书面明确了临时监护人的职责。

收到告知书后,该村民委员会表示会切实履行临时监护的职责,随即与学校配合,对小明采取了临时照料措施,为小明提供住所,并派出社工每天接送小明上下学,保障其饮食起居,妥善照顾安置小明。

基于亲子鉴定结果,花都区法院判决确认原告王某与小明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然而,判决生效后,小明的母亲何某仍未履行监护职责,一直逃避。

因指定临时监护只能临时解决小明当前的部分困境,小明未来的监护安排对他的权益保护和成长而言更为重要。考虑到小明未来的生活、学习、监护问题,承办法官刘婧决定找到何某。通过多方努力,终于了解到何某所涉另一案件正在粤北某法院诉讼中,当即请求该院协助联系何某。法官陈佩勤、刘婧驱车数百公里来到粤北某法院,约谈了何某,对何某进行严厉训诫,并发出了《责令履行监护职责告诫书》《家庭教育训诫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在法律的威慑下,何某现场签署笔录,承诺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安置其儿子小明。

在近期的回访中,花都区法院了解到,小明生活、学习情况良好,母亲何某已到花都看望小明,并主动联系当地公安和教育部门,积极办理户籍迁移和学籍转移等事宜,切实承担起了监护职责。

 

 

* 法官与镇公服办、未保站、妇联、社工站工作人员协调帮扶当事人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并在监护制度上创设了“临时监护”。临时监护是短暂地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善意之举和权宜之计。虽然是短暂的,但是在这短期无人监护的“尴尬期”内能够很大程度解决被监护人的临时所需,也让被监护人感受到“爱并未走远”,给被监护人以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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