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在全国首个生态日来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花都法院一案入选。
碳排放权交易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广州某低碳科技公司与电力公司签订碳交易合同,约定低碳科技公司转让碳排放配额23万吨,价款378万元。低碳科技公司通过广州某交易中心将碳排放配额交付电力公司,电力公司未付清款项即进入破产程序。低碳科技公司主张广州某交易中心未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电力公司交易资金充足,请求法院判令广州某交易中心向其赔偿电力公司所欠款项218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州某交易中心系碳交易平台,在本案中非案涉交易相对方或者保证方,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承担交易风险,广州某低碳科技公司主张广州某交易中心应向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广州某低碳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广州某低碳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签订的交易合同具体约定,结合广州某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认定该交易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而非案涉交易相对方或者保证方,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承担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依法分配交易风险,较好地维护了碳市场交易秩序。
来源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