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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两案入选这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8 15:12:26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81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广州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花都法院两案入选该批典型案例。

 

某环保科技公司与某畜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采取先行判决方式,防止民营企业在涉及场地交付的租赁纠纷案件中损失进一步扩大

 

案例要旨

在涉及民营企业集中的酒店、餐饮、商场等行业租赁纠纷案件审理中,采取先行交付场地、固定损失证据的方式,防止民营企业损失扩大。对无争议的事实,采取先行判决方式,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基本案情

某畜牧公司(出租方)与某环保科技公司(承租方)就案涉场地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因某环保科技公司未及时退场,某畜牧公司起诉要求某环保科技公司腾空交还场地并支付占有使用费、违约金,某环保科技公司亦反诉要求赔偿各种损失。诉讼中,某畜牧公司确认某环保科技公司已从租赁场地退出,但场地内仍堆放大量淤泥及设施、设备未作清理,双方对场地清理期限产生争议。

 

裁判结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因某环保科技公司对其承担腾退场地的责任并无异议,遂结合庭审中当事人陈述意见,先行判决某环保科技公司在45日内完成场地内淤泥及设施、设备的清理腾退工作。至于双方争议的其他费用支付、损失赔偿等事项待查明事实后再行判决处理。某环保科技公司仍就场地清理期限提起上诉,请求给予180日的腾空清理期。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合同早已期满,而某环保科技公司在诉讼周期已逾一年的情况下仍未实施清理工作。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新时代发展阶段以能动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本案办理过程中,经办法官充分考虑到及时交付场地有利于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能动司法,采取先行判决的方式,有效解决场地交还问题,实现司法裁判的“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钟某与刘某、邓某合伙合同纠纷执行案

——首创《主动履行证明》精准助力涉案企业修复信用

 

案例要旨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积极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实质性化解纠纷的案件,可以通过《主动履行证明书》,对被执行人守信履行施加正向激励,实施信用修复,保障案款迅速执行到位和胜诉权益全部实现,同时消除被执行人名下企业开展授信融资、项目招投标等经营活动的信用障碍。

 

基本案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阐明不及时履行将导致的不利后果。因被执行人刘某、邓某名下公司有多处在建工程项目,企业经营运转亟需银行贷款资金支持。但由于刘某、邓某被列为被执行人,银行拒绝向其名下公司审批发放贷款。据此,法院向刘某、邓某提出,如果能尽快筹款履行判决义务,将视其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为其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助力修复个人信用。刘某、邓某当即表示将全力筹集资金,在执行的第11天,刘某、邓某即分批清偿了2000余万款项及利息。

 

执行结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通知书:关于申请执行人钟某与被执行人刘某、邓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某、邓某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结案当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邓某出具《结案通知书》。随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又向被执行人刘某、邓某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

 

典型意义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主动履行证明书》等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具有比直接强制更为显著的实施效果,能够有效弥补传统直接强制手段的不足,给现有执行程序增添柔性处理的色彩,更充分地释放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将执行信用修复机制投入司法实践,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通过正向引导激励,有效节约执行查控、财产处置等司法成本,为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按下快进键。同时,该机制可以助力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和重建,助力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难、审批难、经营难等实际困难。

 

接下来,花都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信心,以更多更实举措推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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