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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一案入选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9 16:44:15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体现了广东法院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到位、推进社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的司法担当。其中,花都法院“谢甲诉谢乙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入选。

 

基本案情

谢乙是在校学生,谢甲起诉要求确认与谢乙不存在亲子关系。起诉之初,谢乙的母亲林某一直不出现,其他亲属亦不愿照顾谢乙。法院发出全国首份《指定临时监护人告知书》指定当地村委会担任谢乙临时监护人,判决确认谢甲与谢乙不存在亲子关系,并经多方渠道找到林某,对其进行家庭教育训诫。经回访,林某已接谢乙返回原籍读书生活。

 

指导方式

林某怠于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联合林某所在地的法院共同约谈林某,对其进行口头训诫并发出责令履行监护职责告诫书、家庭教育训诫令,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同时,协调妇联、社工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共同帮扶谢乙。法院还联合社工,回访落实林某履行监护教育责任情况。

 

典型意义

针对谢甲否认亲子关系、孩子无家可归的特殊情况,法院积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将临时监护与家庭监护进行有效衔接,及时指定当地村委会作临时监护人,尽力寻找孩子生母,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文书对孩子生母进行教育,避免孩子因无家可归而误入歧途,减少不幸事件发生。

 

来源:广州中院、花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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