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为满足个人毒瘾或非法牟利,绞尽脑汁从医疗机构获取日常处方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再用于吸食或贩卖给他人吸食。这种非法贩卖、运输管制药品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予以惩处。
基本案情
倪某某利用本人或他人的诊疗卡通过相关医院开取大量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物“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后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向他人销售,并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客户。据统计,倪某某共计向100余人销售“思诺思”2000多盒,收取人民币18万余元。
公安人员抓获倪某某时,从其住处起获“思诺思”若干片。经鉴定,上述药物中检出唑吡坦成分。案发后,倪某某通过家属退赃18万余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是一种镇静催眠药物,临床上主要应用于偶发性、暂时性和慢性失眠症的治疗,是一种常见的处方类安眠药。该药物同时是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类似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简称“麻精药品”)具有强大的止痛、镇静等作用,是现代医学不可或缺的药品种类,合法规范使用极大增进人类福祉。但与此同时,麻精药品也具有较强的致成瘾性和依赖性,一旦滥用,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以不同形式呈现,具有很强迷惑性,对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
本案中,被告人倪某某明知“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是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实际并无治疗目的,却虚构用途从医疗机构大量获取该药,并向多人贩卖、运输,侵害药品管理制度,使管制药品不受管控地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定罪处刑,体现了“涉毒必惩”的严正立场,对于严防医疗用药流入涉毒渠道具有积极意义。
法官提醒,相关患者要在医生指导下科学、安全、合理服用麻精药品;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管理好自己的合法用药资料,切勿随意将自己的就诊凭证借给他人,防止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从事管理、使用麻精药品的机构和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把麻精药品“出口”关。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涉麻精药品犯罪,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远离滥用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的意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来 源丨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