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不仅可以帮助验证假设,更能让人直观地看到结果,得出科学的结论。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庭审里的一次“小实验”,高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
“质量问题”引发诉讼
2024年底,某科技公司与某无纺布制袋公司签署《无纺布订购合同》,约定由无纺布公司按照科技公司所要求的型号、规格生产覆膜袋12000个,用于包装某款新年年历,共计货款16200元。随后,科技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款项,无纺布公司如期交付了这批袋子。
科技公司收到袋子后,发现提手连接处轻轻触碰就会出现断裂,无法作为包装袋使用。科技公司将情况告知无纺布公司,想协商退换货,但无纺布公司认为,是科技公司的使用方式不当才造成袋子破损。
协商未果后,科技公司诉至花都区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无纺布公司退还货款16200元。
“产品标准”意见不一
关于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科技公司认为袋子应当具备基本的承重能力,但无纺布公司提供的袋子,稍微用力拉扯提手,袋子和提手的连接处就断裂,无法实现基本承重功能,质量必然不达标。
无纺布公司则认为其生产的袋子已经经过质检程序,无质量问题,且合同明确约定“质量要求按双方已确认的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如采购方未提出特别的要求,则按供货方标准执行。”
“既然如此,那我们干脆申请鉴定。”科技公司提出。
“可以鉴定,但这个费用我们不承担,我们的产品已经通过质检程序。”无纺布公司反驳道。
“鉴定费用谁来出不是你说了算,谁败诉就由谁承担。”庭前沟通的过程中,双方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现场实验”巧解纷争
鉴定程序确实能够帮助解决双方关于袋子质量的争议,但现实情况是,争议标的额不高、鉴定费用却不少,而且鉴定程序耗时长,不利于快速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有没有更经济实惠、更高效的解决办法呢?
在阅卷过程中,经办法官吴海萍发现,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已清楚科技公司定制袋子是用于包装某款新年年历。既然如此,案涉袋子至少要能满足“装着年历并顺利提起行走”的基本要求,否则,袋子就存在质量问题。法官当即通知科技公司在开庭当日带30个案涉袋子到庭审现场。
庭审当日,法官将设想的袋子质量测试方法告知双方,双方均表示认可。
实验过程中,法官将案涉袋子装入一本新年年历后,轻轻一提,袋子挂耳就脱落了。
实验结果清晰地呈现在双方眼前,无纺布公司坦然承认自己供应的袋子存在质量问题,并请求科技公司返还案涉袋子,回去复盘总结生产质检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优化生产经营、提高货物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当天,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无纺布订购合同》,无纺布公司向科技公司退还货款16200元,科技公司向无纺布公司退回案涉袋子。
典型意义
本案中,针对案涉袋子质量问题这一核心争议,法官综合考虑案件实际,充分利用逻辑推理、事实推论及程序验证的方式,得出当事人双方均认可的质量标准,促推双方矛盾以更经济“实惠”的方式高效化解,不仅让公平正义以当事人听得懂、看得见的方式更好更快实现,也让企业在发展道路上感受到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素材:花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