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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贩卖毒品,获刑三年六个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 09:52:35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三年来,花都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涉毒犯罪22件,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占绝大多数。部分青少年抵抗诱惑能力差,法制意识不强,一失足便会跌入犯罪的深渊。下面,小编向大家介绍一则案例,一名17岁的少年便是因为涉毒犯罪而身陷囹圄,白白失去了三年多的美好光阴。
    17岁少年贩卖毒品,获刑三年六个月
    17岁的王某与购毒人员李某某电话约定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向购毒人员李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包。后双方去到花都区新华街某酒店附近交易时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经检验,在王某身上起获的透明晶体2包,净重8.63克;在王某的出租屋起获的透明晶体和红色药丸共净重9.3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根据法定刑幅度和法定量刑情节,综合考量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及悔罪态度等情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为提高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降低青少年犯罪率,花都法院多措并举,努力为青少年营造无毒的良好环境。一是严厉打击涉毒犯罪,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敲响警钟。二是通过讲授法制课、举行模拟法庭、邀请旁听等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三是选取典型案例,在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平台上发布,以案释法。四是扩大普法范围,合街道(社区)、学校、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多方之力,加大对青少年普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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