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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执行风暴”:花都法院亮出利剑,一天拘六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31 18:42:0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们是花都法院的执行干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拘留,请你配合。”

    2018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精准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形成惩治、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

    8月29日,花都法院积极贯彻省高院关于“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的要求,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强制执行行动,针对“7.11”敦促公告发布后仍不到庭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打压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空间,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本次“南粤执行风暴”强制执行行动中,拘传被执行人6人,促使5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对其中1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天共执行到位金额321054.3元。

到被执行人家中拘传被执行人

 

拘留被执行人

 

    住高档小区开公司不还钱,兄弟二人同被拘


经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某超、黄某斌借款合同纠纷两案,被执行人黄某超、黄某斌为两兄弟,各欠申请执行人借款7.5万元。经调查,两兄弟在花都某高档小区均有房产,并且共同经营公司,明显具有履行能力,经法院多次传唤,两被执行人却多次找借口推脱,拒不到庭申报财产履行债务。本次“南粤执行风暴”行动中,经办案件的李法官果断对兄弟二人采取拘传控制措施,戴上手铐。在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下,两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别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借款4.5万元,剩余欠款分期偿还,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保障。

    18年不支付抚养费,司法拘留不留情!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宣读拘留决定

    申请执行人邱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江某应于2001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江某对孩子不闻不问,完全没有尽父亲应尽的责任,甚至连每月200元的抚养费都未曾支付,目前孩子已成年,十八年的抚养费累计已达39200元。被执行人江某到庭表示目前没有履行能力,无法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拘留措施,让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受到法律的惩戒。

    酒驾被判处拘役后不支付罚金,再拘!

    姚某犯危险驾驶罪,被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满释放后,被执行人姚某有履行能力,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缴纳罚金,在本次“南粤执行风暴”行动中,法院将其拘传到庭,手铐戴上不到2分钟,姚某立刻联系多方筹款,当场扫描缴费通知书二维码缴清了5000元罚金,避免了再次入狱。


    普法课堂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如被执行人有下列规避执行行为之一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

    (2)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

    (3)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

    (4)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

    (5)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6)为逃避执行而长期下落不明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者对执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4、逾期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5、逾期不履行,法院可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将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和法院公告进行曝光;

    (2)向金融机构和工商、房管、税务、国土等部门通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3)限制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行为;

    (4)被执行人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或公务员的,将向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门通报。

执行不停歇,利剑再出鞘

    下一步,花都法院将按照“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和要求,及“决胜2018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部署,持续运用拘传、拘留、罚款等手段,加大对拒不到庭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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