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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伪基站”发广告,触犯刑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8 09:52:30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在通信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手机早已成了千家万户普及的通讯设备。然而,在通讯便利的同时,人们又面临着垃圾短信满天飞的烦恼,彩票、推销等广告信息甚至诈骗信息扑面而来。有人为了牟利,利用“伪基站”群发大量广告或诈骗信息,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通讯。殊不知,擅自利用“伪基站”发送信息,干扰无线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是触犯刑法的。近日,广东有两小伙子,便是因为利用“伪基站”发送非法短信1万余条,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送入了大牢。

案件情况

       2018年8月14日开始,被告人卓某、杨某驾驶小车,分别在广东省佛山市和广州市白云区、花都区等地使用“伪基站”,向公众发送“试管代孕”等违法信息。2018 年8月21日18时许,民警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某市场旁抓获卓某、杨某,现场从小车上起获“伪基站”等物。经核查,两人使用“伪基站”共发送非法短信10940 条。
       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卓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杨某、卓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悔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节,判决被告人杨某、卓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和四千元。两被告人皆服判息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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