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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执行风暴2020】议价拍卖,给事故车辆变现加速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8 17:02:43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场交通事故夺去两条鲜活的生命,给两个家庭带来无尽的伤痛与折磨。肇事司机无钱赔偿,受害者家属苦等无果,该怎么办?执行法官想方设法盘活事故车辆,给受害者家庭送去一丝慰藉。

      案情回顾
      俞某、利某(两个家庭)各自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经法院判决,肇事者江某应分别向俞某、利某支付赔偿款二十多万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办案件的吴法官调查发现,江某名下无房产、无存款,服刑近三年出狱后也无固定职业及收入,除事故车辆外,江某无其他可执行的财产。

      争分夺秒,启动评估程序

      在调查江某财产的过程中,吴法官发现事故车辆于2016年2月初次登记,2016年10月发生交通事故,行车里程不足6000公里。但是,该车辆在事故发生后就一直被扣押停放在室外停车场,日晒雨淋,倘若不能及时处理,该车辆将会严重贬值。为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吴法官立即启动车辆拍卖程序,积极联系俞某、利某和江某,告知其车辆价值评估事宜。

      事故车辆因车窗缺损及车内部件有明显瑕疵,无法进行网络询价评估,需要线下委托专业机构。线下委托评估,不仅需预付一定的评估费,而且最快也需一至两个月才能出评估报告。

      议价拍卖,快速变现发款

      车辆闲置一天便贬损一分,要想以最快速度拍卖变现,就必须解决确定参考价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吴法官从事故车辆的车况、尽快拍卖的益处、议价的优势等方面,向当事人释法析理,组织双方当事人以议价的方式确定处置事故车辆的参考价。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该车参考价为5万元,并以此为起拍价,顺利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

      从确定参考价到拍卖成交,前后仅用一个月的时间,该车最终以26%的溢价率拍卖成交,俞某、利某分别受偿三万余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类涉民生案件往往因为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较差、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生效文书存在抵触情绪等,导致执行工作进展缓慢,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本案执行法官充分利用议价程序定价快、效率高、零佣金等优点,实现事故车辆的快速变现,尽可能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执行到案款。花都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坚持扩展办案思路,灵活变通,多措并举依法保障执行财产快速变现,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尽快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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