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开始,何某军、王某收等人,在广州市花都区一出租屋内,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将某杂牌啤酒的瓶盖、标签、纸箱换成某知名品牌啤酒品牌的瓶盖、标签、纸箱,非法加工生产假冒啤酒。经统计,何某军向彭某华等人销售假冒啤酒价值超过25万元。
彭某华为牟取非法利润,明知何某军等人生产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啤酒,仍以明显低于市场进货价的价格,通过微信下单购买了价值约18万元的假冒啤酒,并加价销售给便利店、餐饮店及散客。
二、裁判结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军、王某收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彭某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何某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对彭某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对其余人依法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三、法官提醒
“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挑选购买食品时,除了考虑价格因素,更要重视食品安全和品质。
(1)要检查商家经营资质
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并且要查看相关证件上载明的经营范围和在售商品是否匹配,建议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进行消费。
(2)要关注食品标签信息
特别是商标、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警惕“三无”食品、“山寨”食品以及过期食品。
(3)要增强维权意识
购物后保留购物小票、发票、电子订单、支付页面等消费凭证,若因食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注意保存好病例及医药发票,可通过与商家沟通、拨打12315投诉电话、向市监部门反映情况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