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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预处罚”了解一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5 11:10:1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基本案情

20218月,胡某(化名)多次与某护理中心订立口头服务合同,由护理中心为胡某提供理疗服务,包括头部耳部理疗、肩颈理疗、腰肾理疗等3个项目共计18次服务,费用合计2000余元,双方未约定违约责任。随后,胡某分别接受各项理疗服务若干次,尚余多次服务未消费。

后护理中心要求胡某在每一次服务中一次性消费3个项目,双方协商无果,胡某就上述争议提起诉讼,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胡某与某护理中心订立的理疗服务合同,某护理中心向胡某返还未消费的服务费1700余元。

 

二、执行经过

判决生效后,花都法院向某护理中心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初步的财产查控显示,某护理中心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但经多次传唤,均未到庭申报财产。因该案标的不大,为减少强制执行对该企业经营产生影响,执行法官向经营者释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当场送达“预处罚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罚款。在强制惩戒措施的震慑下,某护理中心一次性兑付全部案款。

 

三、法官说法

预告处罚,简称“预处罚”,是指针对执行案件中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执行措施严厉性、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以正式法律文书形式发出惩戒预告,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将正式产生“预处罚决定书”中的法律后果。

在小额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中,运用预拘留、预罚款等预处罚执行措施,既可以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切实维护胜诉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中小微企业释放执行善意,推动案件高质量执行完毕,体现了“先礼后兵”的法院执行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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