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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运用“预告处罚”措施——寓教于执,推动案件高质量执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2 15:18:42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情简介

预告处罚,又称“预处罚”或“预罚款”,是指针对执行案件中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执行措施严厉性、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以正式法律文书形式发出惩戒预告,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将正式产生“预告处罚”中的法律后果。

在花都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胡某购买某护理中心提供的头部耳部理疗、肩颈理疗、腰肾理疗等三个项目的服务共计18次,并预付了全部费用2000余元,后护理中心要求胡某在每一次服务中至少消费3个项目,双方协商无果,胡某遂提起诉讼。花都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服务合同,护理中心向胡某返还未消费的服务费1700余元。

判决生效后,护理中心未主动履行,胡某申请强制执行,花都法院向护理中心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经初步查询财产显示,护理中心具有履行能力,但经多次传唤,均未申报财产。因该案标的不大,为减少强制执行对该中心经营产生影响,执行法官向经营者释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当场送达《预罚款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罚款。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护理中心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案款。

 

典型意义

在小额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中,运用预拘留、预罚款等预处罚执行措施,既可以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切实维护胜诉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中小微企业释放执行善意,推动案件高质量执行完毕,体现了“先礼后兵”的法院执行工作理念。

 

   源丨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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