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部门设置

  (一)审判业务机构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信访、委托评估、鉴定、司法救助、案件流程管理、诉前保全、诉讼服务等工作。

  2.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3.民事审判一庭: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负责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

  4.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破产清算、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等纠纷案件。

  5.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相关纠纷案件和环境资源纠纷案件。

  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各类案件的监督、分析、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信息调研等工作。

  7.执行局: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等工作。

  (二)非审判业务机构

  1.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负责政治思想、组织人事、党团队伍建设、督察等工作。

  2.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政务,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会议会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押解、协助执行、安保等工作。

  (三)派出机构

  1.花东人民法庭: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312号(花都大道吉星村路段路边),主要审理花东镇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

  2.花山人民法庭: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龙胜路2号,主要审理花山镇、梯面镇的民商事案件。

  3.狮岭人民法庭: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大街31号,主要审理狮岭镇的民商事案件。

  4.炭步人民法庭: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北路18号,设有赤坭巡回法庭,主要审理炭步镇、赤坭镇的民商事案件。

  (四)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车辆、食堂管理等后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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