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文)要求,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广州市花都区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8月31日依法任命的我院人民陪审员林俊钦、任识和、朱小玲、何淑仪、江燕婷、付锦伦、汤凤珍、胡华丰、李洁贞、邓敏珊、骆志亮、黄桂香、骆敬全、庾子翀、骆启东、黄海泉、黄美好、邓振雄、杨丹丹、曾淑欣、孙会玲、曾雪云、曾桂妹、朱晓英、付燕芳、谭洁明、王丽婵、张穗瑜、张幸云、黄露莲、杨慧、云南英、温燕雁、卢宗珍、黄序洲、杨仕良、邓玉松、姜元、徐雪琴、徐嘉伟、何群英、吴记深、钟文君、罗运影、李汉清、卓金华、卢发秀、黄应棉、段纯惠、韦红燕、徐秋萍、刘柱健、江丽君、任洁茹、刘晓明、王健、刘园媛、陈春鸣、黄艳芳、高秋霞、陈 峰、谭卓桓、徐灯雄、汤惠连等64名同志至2023年8月31日任期已届满,上述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于2023年8月31日自动免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