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及《广州市花都区第二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经区司法局、区法院和区公安分局严格审查和考察,确定花都区第二批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306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1名),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拟任人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或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实名向花都区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花都区司法局对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的,取消拟担任花都区人民陪审员的资格。
受理部门:花都区司法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天贵路94号)
联系电话:020-86880101
受理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