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7537号
广州承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向米娜诉被告广州承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庆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14民初7537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本案的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向米娜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