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杜娟:
本院受理的(2024)粤0114民初4480号原告王红亮与被告杜娟、山东赛尔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红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7.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原告王红亮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 龚珏、凌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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