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4民初14844号
高辉:
本院受理原告崔政辉诉被告高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崔政辉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崔政辉负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