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传票)
高志富:
本院受理钟思祺与高志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钟思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高志富赔偿我医疗费用,经济损失,精神损害以及身心健康赔偿5000元。现本案定于2025年6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花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周海涛、石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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