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与规制:承揽合同任意解除权实证研究
——基于G省12个中级法院2017-2019年388份民事判决书的样本分析
(摘录)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刘俊武
本文从承揽合同任意解除权制度的法理依据为切入点,选取G省12个中级法院2017-2019年388件[1]涉及承揽合同解除权民事判决书进行实证研究。
通过分析388件涉及承揽合同解除权案件判决书,148件为适用任意解除权规则进行裁判的案件,占比38.64%。深入研究上述148件案件,笔者发现各地法院和当事人在适用任意解除权过程中,对任意解除权概念把握不准;对其与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的关系不能厘清;过分限制任意解除权的行使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不当适用任意解除权或干脆弃之不用的情况,进而造成各地裁判尺度不统一,给纠纷当事人带来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