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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摇珠结果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3 17:01:07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标的类别 委托代码 案号 委托事项 当事人 中标机构号 当事人确认签名
DNA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61号 (2021)粤0114民初17200号 1、对李玉娇与荣海钰作亲子鉴定,鉴定是否母子关系。
2、对容志军与荣海钰作亲子鉴定,鉴定是否父子关系。
原告:容志军;被告:李玉娇 3号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法医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65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6271号 1.对原告罗锐的后续治疗费、误工期、护理期、护理人数、护理
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2.对原告罗锐所诉求的医疗费中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项目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进行鉴定
申请人:罗锐;被申请人:周华,佛山市运得利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 7号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77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9143号 1、对陈云燕因涉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的住院期限、护理期限、误工期限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2、对陈云燕因涉案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进行鉴定。
申请人:陈云燕;被申请人:陈芳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75号 (2022)粤0114民初2055号 对罗婉芬因2020年6月14日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终结期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原告:罗婉芬;被告:徐达荣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76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9143号 对陈云燕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陈云燕;被申请人:陈芳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法医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66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5699号 对原告黄什养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期进行鉴定 申请人:黄什养;被申请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号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67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196号 对原告魏全球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期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2个月) 申请人:魏全球;被告:卢志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68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7646号 对原告彭万明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2个月) 申请人:彭万明;被申请人:梁远健,王晓明,谭镇,广州志信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58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5802号 对申请人陈锡来的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和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申请人:陈锡来;被申请人:毕凤平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60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7696号 对申请人李世昌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否。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申请人:李世昌;被申请人:蒋海红,西昌中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医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62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8482号 对李丽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李丽;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新雅水心通讯部 9号广东金域司法鉴定所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63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6340号 对杨跃然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杨跃然;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冯丹,邓正元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64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8484号 对赵以建的肢体伤残及精神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赵以建;被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王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56号 (2021)粤0114民初11946号 对温金泉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住院期间(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3日)、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卫生院住院和就诊期间(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24日)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与本案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关联性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原告:温金泉;被告:李若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第三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57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6137号 对霍伟坤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霍伟坤;被申请人:赵健,随州市盛锦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法医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71号 (2022)粤0114民初1466号 对申请人范锦佳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 原告:范锦佳;被告:江志森,刘会莲,宋浩民,宋桂有,江榆郭,胡少媚 1号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72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4888号 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后续治疗等进行鉴定 申请人:高文飞;被申请人:陈番,陈威,江苏合至锦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鑫达众合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78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643号 对原告何志万的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后续治疗费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申请人:何志万;被申请人:秦燕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珠江支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79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2218号 对原告吴名移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申请人:吴名移;被申请人:钟斯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80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203号 对彭林英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申请人:彭林英;被申请人:王立志;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价格鉴证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027号 (2021)粤0114民初5689号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华翠璐37号603房墙面出现鼓泡、渗水、地脚线变形等情形受损而需恢复原状的费用进行鉴定。 原告:莫豪,邹韦韦;被告:广州市花都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号广州德高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026号 (2021)粤0114民初16941号 对涉案厂房整体的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的价值进行评估,期限为2个月 原告:广州鼎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温校概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031号 (2022)粤0114民初3296号 对车牌号为粤J7123N的小轿车因2021年10月20日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维修费用进行重新鉴定 原告:陈志洪;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李建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  
物证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69号 (2021)粤0114民初15264号 对《合作建房合同》商的“英德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广州分公司”印文公章是否真是公章进行鉴定 原告:徐正;被告:英德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三人:邓金祥 6号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70号 (2021)粤0114民初17374号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在建房产权益转让协议书》的纸张及字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原告:常伟山;被告:陈肇连,常广辉,常棋毅,常君怡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73号 (2020)粤0114民初15126号 原告申请:1.对《合作协议书》上所盖“广州市剑伦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和富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的盖章时间进行鉴定;
2.对《授权委托书》上所盖“和富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的盖章时间进行鉴定;
3.对《解除租赁合同书》上所盖“广州市剑伦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公章的盖章时间进行鉴定;
4.对《空地使用合同》上所盖“广州市剑伦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公章及“和富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的盖章时间进行鉴定。(详见申请书等文件)
原告: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剑伦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庞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74号 (2020)粤0114民初15125号 盖章时间鉴定 原告:广州市恒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被告:黄兆銮,广州绿建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医疗损害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04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3698号 对被告医院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的大小、原告赵爽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期、营养期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申请人:赵爽;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6号云浮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备选16号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059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6835号 1、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对马学新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2、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对马学新的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对马学新的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如有存在因果关系,对其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 申请人:马云兰,马立雄,马佳雄;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工程造价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028号 (2022)粤0114民初73号 1.对《花都宝田社杜家利宅工程协议》新建一栋占地约1000平方米、地下一层约1500平方米、地上十一层的综合楼已施工的地下负一层1500平方米已完成工程造价进行鉴定;2.对翻新改造原有六层住宅楼,原有面积1000平方米/层,共6000平方米整体翻新改造已完成工程造价进行造价鉴定;3.对原有六层住宅楼旁新加建的每层约80平方米的四层半配套结构的附楼一栋已完成的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12日。 原告:朱福龙,黄赞谦;被告:杜家利,杜源桓,杜文宏 15号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分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025号 (2021)粤0114民初11311号 对涉案建筑工程项目扎钢筋工程的人工费及附带挂网工程的人工费进行评估,期限为2个月 原告:广州马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马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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