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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案件终本非终结,花都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终本“骨头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6 18:54:16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当事人:法官,我的案件都过去三年了,怎么我还不能买高铁票?

       法官:案件“终本”不是终结,你的法定义务没有履行完毕,法院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终本”并非“终结”,“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实质性终结,而是暂时地程序上终结本次执行流程。“终本”后,不论过多少年,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在。近日,花都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终本 “骨头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电子有限公司系扬声器及相关电子原配件的生产厂家,被执行人江某某因经营需要一直从该公司购买配件,截至 2018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江某某尚欠货款14万余元未支付。案件一经立案,执行干警立即通过查控系统向银行、房管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情况,经过线上线下多次调查走访,均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只好在告知申请执行人相关情况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被执行人江某某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近日,被执行人江某某现身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困惑地问:“我的事情过去近三年了,案件不是已经结案了吗?为什么我还不能买高铁票?”执行法官耐心对其释法析理,案件“终本”并非终结,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并责令其申报财产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江某某迫于法院执行力的威慑,想办法筹措款项,履行了给付义务,困扰当事人多年的“骨头案”顺利执结。

       法院执行案件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案结事了,只要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会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将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到位,尽最大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案件“终本”后惩戒力量仍在

      “终本”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而是暂时的程序性中止。被执行人仍要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2.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至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3.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后,将立即恢复执行;

       5.“终本”后的五年内,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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